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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业主合同版本分析

2024-04-07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 Introduction

  某合同版本由《协议书》、《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及计价清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合同附件》、《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手册》共七册构成:

  合同协议书——该册主要由工程基础信息、工程计价原则及合同签订信息三部分构成,本业主合同在工期和工程概况上对比其他业主合同更为细化,争议解决方式也都是固定的,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及计价清单——该册主要由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计价清单,招标答疑三部分构成,在承诺函的部分,发包人对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补偿、赔偿标准做了细致的约定。

  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主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及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索赔等做了相关约定,其中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已审定合同价款(含补充预算)—三方买卖合同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80%+三方买卖合同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100%。

  合同通用条款——适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版本。

  合同附件——本册主要由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操作步骤、发包人指定供应品牌材料表及附件、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四个部分所组成。对于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的买卖,以三方协议的形式签订合同。发包人在支付总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除总承包人应付给卖方的材料款并将材料款直接汇入卖方账户。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该册主要由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共4个附件组成。明确了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名称及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收取标准。

  特点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不是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不是采用预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

  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各专业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各专业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确认的承包人签收图纸日期为准)后一个月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别将各专业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各专业的工程建设价格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

  预算总价包干工程:±0.00以上土建工程(毛坯),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 45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总价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建设价格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总价包干补充协议。

  装修、安装、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在收到各专业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2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别将各专业的预算总价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建设价格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总价包干补充协议。

  特点三:工程款(进度款)采用供应琏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一定要全力配合办理融资。

  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计算方式:

  1.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2.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65天折算)。

  3.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

  4.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

  4.1.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另外成本和(或)费用。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4.2.“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 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

  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一定要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耽误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本工程的单体土建、安装工程、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款(进度款)按本合同第二册《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及计价清单》清单1-1中的节点支付,单体土建及室内安装工程的支付比例按本合同第二册《承诺函、合同价款、施工界面及计价清单》清单1-1中的比例,室外安装、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单体土建工程各节点完成后上报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 (进度款申请表一定要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金额10%时,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耽误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特点五:承包人报送签证时间为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15日内,超过时间即视为无效。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 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 15 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15 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 15 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承包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将设计变更单、签证单、发包人指令单等资料上报发包人,防止造成文件或资料无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特点六: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1.若承包人未能在收到各专业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确认的承包人签收图纸日期为准)后一个月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别将各专业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 70%。

  2.若承包人未能发包人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总价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总价包干价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 60%。

  该条款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按照发包人要求报送预算书,否则,将减少实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我方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要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如遇阻碍应及时取得发包人延迟上报的书面同意。

  风险一、承包人上报预算总价包干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完成对数并确认,否则,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各专业施工图后一个月内,将清单未列项的综合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建设价格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综合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综合单价。

  承包人上报预算总价包干价后应积极努力配合发包人审核对数,±0.00 以上土建工程(毛坯)应在上报预算总价包干价之日起30天内,其它专业工程15天内,完成对数并确认。如因承包人问题造成延期完成对数确认的,则承包人须按伍仟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上报的预算总价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总价包干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

  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上报各类资料的限制日期,超过约定日期按日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故,我方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尽量在限期内报送资料,如限期内不能报送需向发包人发函说明原因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风险二、承包人不得拒绝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和零星工程,否则,将向业主支付高额违约金。

  若承包人对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实施工程单位)进场施工,由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此部分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予计取,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建设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

  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标段红线 米范围以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实施工程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此部分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予计取,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建设价格的 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

  该条款明显不合理,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合同外的任何分项工程和零星工程,否则将承担工程建设价格20%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尽量在核算好成本后和发包人就新增工程签订补充协议或过程中做好有效签证。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预售日期的(具体工期详见合同工期节点细化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因为承包人工期逾期和未能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而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该条款除要求承包人按万分之五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发包人的预期利润,相对的发包人如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只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可见,双方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如发生非我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要及时做好工期索赔,以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风险四: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逾期则视为无效

  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 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发包人一本副本。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7 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

  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容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 天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 7 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

  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 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 8 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该条款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向发包人书面报送索赔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要避免未在限期内报送资料而导致索赔不能的情况。

  风险五:承包人除特定2种情况下不得擅自停工,否则,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 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建设价格、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

  该条款对承包人停工条件做了限制,明显不公平,承包人在除上述2个原因外停工的还需向发包人承担高额违约金,纯属“霸王条款”。

  风险六:强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的品质造成业主损失进行谈判和代付。

  因承包人的实施工程质量原因或不按图施工造成房子延误交付或者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致使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发包人向业主支付的和解金、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交物业费、代付生活费等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的品质造成业主损失(含鉴定费等一切费用)的问题进行谈判和代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 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修金的),若款项不足或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发包人通知要求的相关联的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

  该条款对承包人显失公平,因为承包人问题导致质量上的问题导致小业主索赔,对于索赔金额我方应去参加了,而不是全然不管,任由发包人处理完毕通知我方支付赔偿款或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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